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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算中心校内用户奖励优惠办法(补充规定)

日期:2021-05-01 作者: 点击:[]

超算中心校内用户奖励优惠办法

(补充规定

 

202151日起,超算用户获得的奖励机时设置12个月有效期,奖励机时过期作废。对部分用户已获得2019年度及之前的奖励机时存量,特别补充规定如下:

1、 2019年度及之前的奖励机时称为旧奖励机时,之后获得的奖励机时称为新奖励机时。

2、 用户账户如同时存在新旧奖励机时,计费系统结算时,旧奖励机时先于新奖励机时被扣结。

3、 旧奖励机时有效时间截至20221231日,到期作废清零。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奖励机时有效期。

4、 旧奖励机时其余使用规则与新奖励机时相同。

 

本补充规定于20221231日废止。

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
 

 

网络与信息化中心

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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