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算中心校内用户奖励优惠办法
(补充规定)
自2021年5月1日起,超算用户获得的奖励机时设置12个月有效期,奖励机时过期作废。对部分用户已获得2019年度及之前的奖励机时存量,特别补充规定如下:
1、 2019年度及之前的奖励机时称为旧奖励机时,之后获得的奖励机时称为新奖励机时。
2、 用户账户如同时存在新旧奖励机时,计费系统结算时,旧奖励机时先于新奖励机时被扣结。
3、 旧奖励机时有效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,到期作废清零。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奖励机时有效期。
4、 旧奖励机时其余使用规则与新奖励机时相同。
本补充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废止。
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网络与信息化中心
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